古稀老人无人养服毒自杀 法律援助讨说法

2014-03-11 11:09   许昌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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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方所长的热情帮助,恐怕我这把老骨头早就没了。”3月4日,曾经无依无靠、服毒自杀的邱老汉终于实现了入住养老院的愿望,他的话语中不时流露出感激之情。

“要不是方所长的热情帮助,恐怕我这把老骨头早就没了。”3月4日,曾经无依无靠、服毒自杀的邱老汉终于实现了入住养老院的愿望,他的话语中不时流露出感激之情。

现年73岁的邱老汉是禹州市火龙镇某村村民,老人有二子一女,子女们均已成家。早年邱老汉老两口儿和两个儿子共同居住,但因老人秉性耿直,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和两个儿子闹矛盾。这为后来两个儿子不赡养老人埋下隐患。

1998年9月,邱老汉和老伴儿离开两个儿子,搬至村中一废弃的简易平房里生活。2004年1月,邱老汉的老伴儿因病去世,后老人仍独自生活在简易平房里。在邱老汉老伴儿去世之后的9年中,除女儿偶尔回去看望老人外,两个儿子对其是不管不问,更别提赡养义务了。邱老汉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赡养问题亟待解决。

该村村委会得知邱老汉的情况后,曾多次进行调解,但邱老汉的两个儿子一直无动于衷。2013年10月的一天下午,孤独无助的邱老汉感到生活无望,竟然服药自杀,多亏被邱老汉的弟弟发现,及时送到禹州市某医院抢救,才挽回了生命。

2013年10月底,出院后的邱老汉在弟弟的陪同下,来到禹州市司法局火龙司法所寻求帮助。邱老汉向我哭诉了他的遭遇,并希望子女们能把他送到养老院,让他安度晚年。听完老人的哭诉后,我便立即前往邱老汉所在的村子了解情况。后得知,邱老汉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在与老人的子女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决定无偿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今年2月9日,作为邱老汉的代理人,我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子女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其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2月28日上午,禹州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火龙镇西王庄村公开审理此案。在开庭现场,我召集了邱老汉的亲属和附近的村民参加案件审理。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我先从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讲到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接着又从父母养育孩子的艰辛开始讲到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通过讲解,一些村民也参与到对邱老汉子女的说服教育中。最终,邱老汉的子女们当庭认错,表示以后要善待老人,不但同意每人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500元,还保证日后会经常去看望老人。

在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后,子女们遵照老人意愿,将邱老汉安置到养老院生活。至此,邱老汉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办案感言: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赡养老人不仅在道德范围内应当被遵从,在法律上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何况,我们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都希望自己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吧,做一个尊敬老人、孝顺父母的好儿子、好女儿,不要让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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