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公益性岗位招聘134人 促进困难人员就业

2014-01-07 13:52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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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锦屏县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2014年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134个,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20个、保洁员89个、司法矫正员13个、托老服务员10个,政务中心导询员2个。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7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有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04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3年公益性岗位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3〕128)文件精神,经 2013 年 12月 24 日 县长办公议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为指导思想,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要求来抓,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根据我县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实际,2014年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134个,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20个、保洁员89个、司法矫正员13个、托老服务员10个,政务中心导询员2个。详见《锦屏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名额分配一览表》。

(二)岗位职责

1、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职责。负责本辖区劳动保障协管工作;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生态移民、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创业典型、企业用工需求等调查统计工作;宣传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协助人社中心收缴社会保险金;组织、动员辖区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引导劳动者创业、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协助做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做好乡镇政府及人社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2、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清扫乡镇、社区小街小巷环境卫生,清理住户公共卫生死角,督促住户垃圾定点堆放,保持社区卫生整洁。

3、司法矫正员岗位职责。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教育改造、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扶工作;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托老服务员岗位职责。做好敬老院老人的日常饮食和起居服务;协助院内老人搞好个人卫生,为老人洗晒衣被;协助院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老人身心健康;协助做好物资采购、物资登记工作;负责院内外清洁卫生,做到院容整洁美观、室内东西摆放整齐;搞好院内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保证使用安全;爱护公共财产,管理好院内财产和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协助调解院内老人的矛盾和纠纷等工作。

5、导询员工作职责。配证上岗,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前来服务中心的每一位咨询对象,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服务、资料发放工作;熟悉各进驻窗口部门和单位业务,协调做好维持政务大厅内秩序;对前来办事的人应主动微笑迎接,主动询问客商和办事群众,接受办事群众和客商的各种咨询,耐心解答问题;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向咨询人及时反馈;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告知咨询对象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或中心领导及时请示。

三、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女18—49周岁、男18—59周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单亲家庭成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①企业改制下岗的“ 4050 ” 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4050 ” 失业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就业困难的“4050”特别困难人员;

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 4050 ” 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单亲家庭成员。是指离异、丧偶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6、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9、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

10、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按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聘用管理。各用人单位要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职责、制度、纪律,工作时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安排上岗,杜绝公益性岗位人员吃空响、请人顶岗或脱岗等现象发生。要定期不定期对其是否服从安排、是否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是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三)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需要确定,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司法矫正员、导询员与用工单位工作人正常上班;保洁员、托老服务员按岗位需求上班。

(四)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五、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用人单位根据《锦屏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制定本单位《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前 将本单位《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报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实施招聘,逾期不报《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的,将视为放弃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资格。其招聘工作程序参照如下:

(一)宣传阶段

1、 2014 年 1 月 3 日 — 2014 年 1 月 17 日 。《锦屏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15天(公告栏地点:设在县地税局旁边公告栏,其他公告栏不再张贴)。

2、 2014 年 1 月 24 日 — 2014 年 1 月 28 日 。各公益性岗位开发用人单位的《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5天。

(二)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14 年 2 月 12 日 — 2014 年 2 月 15 日 。

②报名应聘地点:由公益性岗位招聘用人单位确定。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③《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报名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

4、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公示(公示期3天)。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岗位符合报名的人数,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笔试、体检、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用人单位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招聘用人单位组织入围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入围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考察工作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岗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招聘用人单位在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协议、报名、应聘、入围、笔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纸质归档材料)。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用人单位,必须在 2014 年 3 月 15 日前 按时完成本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等工作,逾期不完成的,一切责任由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单位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各用人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招聘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招聘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招聘监督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其他工作。

(二)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乡镇人社中心要深入到村(社区)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我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执行,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29736

监督电话:722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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