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于2004年2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为民办非企业,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中心以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为载体,以“助人自助”为宗旨,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技能和方法,积极关注社区青少年、来沪青少年、在校青少年等群体的就业、就学和生活现状,协助他们舒缓或解决困难与问题,并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
一、招聘人数与区域
招聘人数:15名左右
招聘区县:黄浦、徐汇、杨浦、闸北
二、职业能力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社会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及为青少年服务的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和符合专业要求的个人行为;
3、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和专业伦理为准则,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社区青少年健康发展;
4、能够深入了解服务对象动态,开展各类专业服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预防服务对象违法犯罪,协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
三、报名条件
1、年龄在20至40周岁(含);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2、大专(包括大专)以上学历;
3、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资格、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或获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考虑优先录用;
四、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的高低,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待遇与保障
应聘人员为社会人员,与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聘人员薪资参照沪综治办[2009]12号文件及《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工职业晋阶推进方案》执行,由中心缴纳社会保险金以及住房公积金。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2014年3月15日(周六)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汉中路158号3A楼17室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并当场领取准考证。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会工作者招聘报名表》(见上海社工网资源中心—表格下载)。
七、笔试参考书目
1、《阳光点亮心灵——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案例汇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时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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