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23号)精神及国家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2〕170号),受新疆民政厅委托,2014年派驻新疆喀什三区社工人员补充招募3名,招募条件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相关专业)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选派人员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一般为1年。
待遇:1、享受每人每天35元的伙食补助(含节假日),但同城选派人员除外(如从地州市选派到地州市府所在城市服务人员)。
2、享受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按规定标准报销一次休假(探亲)往返路费(火车硬卧)。
4、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时,其服务时间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时间累积超过1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业水平评价考试。
5、服务机构提供食宿。
特别提示:因服务机构处于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喀什),所派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多为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有自有语言、文化、饮食等特点,请有意者慎重考虑。 到岗时间要求为五月下旬前。
有意者请发送简历至506004133@qq.com
咨询电话:15894056833 王社工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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