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于2008年10月正式获准成立,是由广州市区高校从事社会工作和社会学专业教学、理论研究及社会工作实务的教授、博士和实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民办非企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服务宗旨:立足广州,面向社会,面向有需要帮助的人。进行社会工作的宣传与推动,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建设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学术交流,承接政府和相关部门购买的社会服务,协助管理部门开展社会工作的绩效评估。
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是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全国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单位,2015中国社工界“最佳雇主”,广州市社会组织4A单位。机构有全国优秀社工人物2名,广东省优秀社工督导师2名,有中级社工师9名,初级社工师30多名。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主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5项,其中重点1项;出版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专著10多部;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6篇。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分别获得荔湾区和海珠区评估第一名的优良成绩。
因发展需要,特招聘以下人才。
一、专业社工招聘(6名)
(一)工作内容
1.为所服务领域对象拓展所需资源,推动专业服务顺利开展。
2.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方法与技巧,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支持性服务。
3.实践机构服务宗旨和使命。
(二)应聘条件
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2.获得社工资格证书、有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经验者优先。
3.愿意投身社会工作事业,认同社会工作理念价值观,具良好书写及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沟通能力强,懂粤语尤佳。
※ 专业社工岗位在海珠区素社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荔湾区站前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二、薪酬待遇与保障
1.社工工资参考《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9号】。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2.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工龄工资。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广州市行业指导价薪酬标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在此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
3.员工福利包括:年度健康检查、年度旅游、各类津贴、带薪年假、团队建设(机构员工大会、同工外出团建、项目点定期团建)、内部优秀社工评选等;
4.专业培训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由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社工系教授与香港资深社工机构主任提供常态化的督导与培训;外出交流培训;社工专业岗位晋升、提薪机会;符合条件者可得到机构推荐参加督导人才培养计划或行业评优。
详情可以登陆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gzyssw.org.cn
有意者请于将个人简历与联系方式发送至:gzyssw2014@126.com。我们将有专人查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以保密,并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有关资料将于收到三个月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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