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旗政府《研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事宜》(〔2016〕1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募部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募单位、岗位及名额
招募单位共6个,分别为旗法院、检察院、环保局、发改局、就业局、社保局。招募名额总计45名;其中法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检察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环保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发改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就业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社保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招募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2015年3月31日前落户正蓝旗常住户籍;
5、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专业及岗位要求
本简章具体招募岗位、招募人数、岗位条件详见《正蓝旗2016年公益性岗位招募职位表》(附件)
(三)招募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自行聘用,目前仍在岗位人员,可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本单位招募岗位。
(四)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者不受年龄限制,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就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4、报考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报考旗法院、检察院的要求体形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岗位工资为2000元/月,按月固定发放。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
四、招募程序
(一)发布招募公告
2016年4月13日,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zlq.gov.cn)公布公开招募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从发布招募公布网站上下载。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22日;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室。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募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招募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募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除报名表外,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旗法院辅助法警岗位人员,报名后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4)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由扶贫、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5年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公益性岗位招募考试采取笔试方式。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即招募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募岗位数或取消岗位。
(2)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汉兼备岗位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募单位与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由招募单位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招募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招募人员。
2、将拟招募人员情况在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核实,并由招募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六)报到
经公示确定招募的考生,由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所填报岗位类别对应招募单位范围,将其分派到相应的招募单位。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招募单位报到,过期不报到的,取消其招募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募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招募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募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募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正蓝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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