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5月招聘5名青少年社工公告

2016-05-19 09:43   考试吧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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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青秀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5人。

为进一步推进青秀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5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城区办公室社工2人(其中1人要求掌握平面设计)

2、建政街道社工1人

3、仙葫开发区社工1人

4、新竹街道社工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年龄为23至3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同等条件下,有青少年社工经验、团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由青秀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分值60分)

采用闭卷形式,通过笔试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写作能力和活动策划能力等。

2、面试(分值40分)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沟通协调能力。

3、按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

4、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经城区团委领导班子研究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经城区人社局提出用人意见后,报城区党委、政府审批。

5、审批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6、加分项目

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3分,取得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加分5分。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给予加分2分。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总成绩。

7、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电话通知。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5月24日(行政班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共青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办公室(青秀区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922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771-5826550

2、报名材料

报名者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1式2份(登记表下载地址:青秀区团委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tuanwei/index.html)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考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薪酬待遇

经区委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青秀区团委统一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5险1金。首次聘用期至2016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试用期满后,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準,每月工资23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635元/月(含“三险”个人应缴部分),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评定合格的为715元/月,评定不合格则无绩效工资。

六、岗位职责

(一)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

(二)了解青少年动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实现自我发展,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

(三)根据辖区实际,围绕青少年的教育、劳动就业、生活娱乐、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方面组织开展工作;

(四)为特定的工作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

(五)研究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和状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参考。

(六)落实团委其他工作安排。

共青团青秀区委员会

2016年5月13日

http://www.nnrc.com.cn/news/news-show.php?id=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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