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于2008年10月正式获准成立,是由广州市区高校从事社会工作和社会学专业教学、理论研究及社会工作实务的教授、博士和实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民办非企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服务宗旨:立足广州,面向社会,面向有需要帮助的人。进行社会工作的宣传与推动,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建设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学术交流,承接政府和相关部门购买的社会服务,协助管理部门开展社会工作的绩效评估。
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是全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全国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单位,2015中国社工界“最佳雇主”,广州市社会组织4A单位。机构有全国优秀社工人物2名,广东省优秀社工督导师3名,有中级社工师16名,初级社工师30多名。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主持承担国家科研项目5项,其中重点1项;出版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专著10多部;获得省市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6篇。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分别获得荔湾区和海珠区评估第一名的优良成绩。
因发展需要,特招聘以下社工人才若干名。
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部长/副部长
(一)工作内容
1、主管并负责部门活动的策划和宣传。
2、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工作。
3、协调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项目主任汇报工作。
(二)任职资格
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认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价值观,热爱社会工作。
3、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经验且持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者优先。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懂粤语尤佳。
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长/副站长
(一)工作内容
1、作为辖区企业职工服务负责人,主管辖区服务的策划和开展工作。
2、关注企业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职工或其他弱势职工群体的需求,设计服务项目并带领站点团队成员开展。
3、与街道总工会,辖区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负责人协作,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职工服务。
5、服务活动的策划,宣传及相应的文书撰写。
6、团队服务经验总结,提炼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形成服务品牌。
(二)任职要求
1、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或持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者;
2、认同社会工作理念价值观,热爱社会工作;
3、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社会服务管理经验。有企业社会工作或工会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5、认同机构宗旨和发展目标。
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若干名)
(一)工作内容
1、为所服务领域对象拓展所需资源,推动专业服务顺利开展。
2、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方法与技巧,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支持性服务。
3、实践机构服务宗旨和使命。
(二)应聘条件
1、愿意投身社会工作事业,具良好书写及语言表达能力。
2、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如心理学、法学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具良好社会工作实务能力,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认同社会工作理念价值观,能独立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4、具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经验或持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者优先。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懂粤语尤佳。
四、司法社工(若干名)
(一)岗位职责
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
(二)岗位要求
1、认同社会工作理念,具备社会工作服务基础理论知识;
2、积极主动,善于沟通和学习,能与部门同工进行良好合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4、有1年以上从事社会工作的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资格条件
1、社会工作专业、法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且持有助理社工师证者;
3、45周岁以下,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身体健康;
4、懂粤语者优先。
以上工作地点分别在海珠区、荔湾区。
五、薪酬待遇与保障
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工资的80%;
2、基本工资不低于广州市行业指导价薪酬标准,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在此基础上增加绩效工资。
3、员工福利含外出专业培训、年度健康检查、年度旅游、各类津贴、带薪年假、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工龄工资等;
4、专业培训和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由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社工系教授与香港资深社工机构长期提供常态化的督导与培训。
5、根据专业需要,定期组织一线社工参加市内外专业学习和考察。推荐优秀员工参加省市评选工作。
详情可以登陆广州粤穗社会工作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gzyssw.org.cn/index.asp
有意者请于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与联系方式发给:gzyssw2014@126.com。我们将有专人查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以保密,并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有关资料将于收到三个月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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