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反恐和禁毒工作,经区委同意,根据区编办批复,区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反恐信息宣传中心、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中心开展公开招聘专职社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12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4名。
(二)岗位说明。本次招聘的专职社工是协助从事反恐、禁毒工作的专职辅助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国家公务员职权。
(三)岗位职责。反恐信息宣传中心专职社工的职责是:(1)做好反恐信息收集、研判工作;(2)开展反恐宣传工作;(3)做好反恐工作的群众动员;(4)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中心专职社工的职责是:(1)做好区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络工作;(2)开展禁毒相关情况的统计、调研工作;(3)开展“向日葵社区”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4)开展禁毒宣传工作;(5)开展禁毒培训教育工作。
二、报名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密云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应用经济学类。退伍军人须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实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六)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从事社区工作被辞退的,或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密云政法综治网、密云社会建设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0时至11月1日10时,登陆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dj.bjmy.gov.cn),进入首页右下角“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并随时关注报名审核状况。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相一致),所填信息不属实的,责任自负。如审核未通过,请及时修改更正信息。2017年11月8日9时后可以登陆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确定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的评分确定名次。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和社工专业知识。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原则上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环节,具有面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密云政法综治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复审。按照公告的专业和各项条件由区委政法委进行审核。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者,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审核。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3日内在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密云政法综治网公布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采取查阅本人档案、约见本人谈话或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座谈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备案。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3.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五)聘用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或通过公示反映出问题且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六)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密云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专职社工工资待遇由区财政负担。
四、监督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考生咨询电话:69047125。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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