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社工

2018-06-29 09:19   社工中国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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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社工2人。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热爱公共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能够认真履行聘用单位工作职责;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具有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常住户籍人员(考生户籍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的户籍为准);

(八)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民政部门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西辅楼一楼);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18-85882187;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1份(附件2)。

2.近期同底免冠2吋彩色照片1张。

3.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

4.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按本公告第四项第1条申请笔试成绩加分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核

对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等(主要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考试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面试环节,原则上按1:3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社会工作师加4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6分。报名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等综合素养。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合格,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资待遇参照《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连社调指〔2016〕1号)文件执行。

八、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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