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作为现代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的个案工作是一个助人的历程,是以个人或个别家庭为服务对象,让其更好发挥社会功能。其目的是帮助人们解决本身能力和资源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协助过程中,个案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维持着面对面或一对一的专业关系,运用专业知识、理论、方法与技巧协助失调的个人改善环境,增进生活适应能力;协调社会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网络;调适自我功能,促进人格发展;以健康、成熟的心态,来认识及面对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善用社会资源和机会,来解决问题,以提升自我信心和生活质量。
基本原则
(一)个别化原则 含义:将案主看成独特的个人,重 视案主对待困难和问题的感受与看法。 要求:社会工作者认同和了解每个个案的独特性,并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帮案主达成较好的适应。
(二)接纳原则 含义:接纳他人,尊重、欣赏个人和团体的差异 要求:社会工作者承认案主有自由 表达情感(包括负面情感)的权利, 应投入地聆听,既不阻止,也不责备。
(三)承认的原则 含义:承认案主作为一个人的价值、发 展潜能以及改变的能力。 要求:不能以轻视、反感、责备的态度 对待案主,应抱有尊重的态度,帮助案主从防卫中解脱出来,以更有效的 方法来面对自己的问题。
(四) 理解关怀的原则 含义:案主常常希望自己的感受或 表达出的情感,能得到工作者的了解、支持与共鸣。 要求:在个案工作中,社会工作者需要适度的情感介入。
(五) 非评判的原则 含义: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不能简单地 否定服务对象,不能以自己的价值文化去批判服务对象。 要求:工作者以非评判的态度了解案主 及其问题,在适当的时候向案主说明工作者的工作是帮助他,而不是审视他、评判他、给他做结论。
(六) 案主参与及自决的原则 含义:尊重案主自我决定的权利,不能帮案主做最后的决定。 要求:社会工者应处于分担、支持、提示的地位,他可以告诉案主如何获得帮 助,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用则由案主自己决定。
(七) 保密性原则 含义:保守案主在专业关系中所显露的秘密。 要求: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对不必要的事项不要深究,另一方面对必要的资料应注意保密。方式:不向他人透漏案主的姓名、资料, 不向他人提及会谈的过称及内容,不让他人旁观。[1]
特点
注重以个人为工作对象; 注重建立一对一的专业助人关系; 注重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调整,兼顾形成问题的内因和外因; 注重知识基础。
作用
帮助个人或家庭善用社会资源; 帮助个人或家庭挖掘潜能; 帮助个人或家庭适应新的生活转变做准备; 帮助个人或家庭处理突发性的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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