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血汗钱“撑腰”

李咏梅 通讯员 鲁石根 吴志军 2014-01-15 14:52   许昌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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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给人打工,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在将近一年的讨薪无果后,牛某等7位农民工找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我们能为他们“撑腰”,帮他们讨回应得的工资。

辛辛苦苦给人打工,却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在将近一年的讨薪无果后,牛某等7位农民工找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我们能为他们“撑腰”,帮他们讨回应得的工资。

2013年年初,家住襄城县紫云镇某村的牛某等7位农民工为邻村的康某建房。双方达成口头约定:康某提供建房所需材料,牛某等人包工,工钱按每平方米130元计算,房屋主体完工后支付一半工钱。一个多月后,房屋主体完工了,经丈量核算,康某应支付牛某等人工钱12000元。不料,在兑现工钱时,康某却以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只支付了8000元工钱,剩余4000元拒绝支付。牛某等人多次上门讨要,却毫无结果。

牛某等人在襄城县司法局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中了解到:法律援助可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讨要工资。随后,在2013年7月份,他们7人一起来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讨薪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天就受理了他们的援助申请,并指派我和段慧芳律师共同承办此案。

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我们初步决定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于是我便先用电话与康某联系,希望他能与牛某等人坐下来协商处理工钱问题。为取得将来诉讼的证据,我们在表明律师身份后,对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通话过程中,我们既向康某阐明了法理,又用乡情对他进行了劝解,但对方始终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绝调解。无奈,我们只好作为牛某等人的代理人将康某起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牛某等人与康某虽然未签订书面建房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建房合同关系,各种证据表明双方关于工钱的约定内容属实。依据《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康某应履行付款义务。至于康某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既无事实依据,也无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故不能成为拒付工钱理由。况且,牛某等人在康某监督下建房,若建房不符合要求,康某应及时予以制止,而事实上房屋交付后康某一直在使用。在法庭上,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康某最后也无话可说。为尽快帮助牛某等人要回工钱,避免矛盾激化,主审法官建议进行庭外和解。

庭审后,我们又多次与康某联系,反复向其陈明法律上的利弊关系。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康某终于同意支付牛某等人4000元的欠款。

■办案感言:

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作为律师,我建议,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保存好合同资料;万一遇到工资被恶意拖欠,在讨要工资时一定要采用合法手段,不要做出扰乱社会治安的过激行为。同时,我们法律工作者要敢于为农民工讨薪“撑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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