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工会、妇联、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意见》精神,根据团省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海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团办字〔2018〕55号)文件要求,共青团澄迈县委员会现委托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青少年事务社工,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至各镇参与青少年事务等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11名,澄迈县11个镇,每个镇1名,定岗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镇。
各镇人员招募
金江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瑞溪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永发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大丰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老城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福山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桥头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加乐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文儒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中兴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仁兴镇社工1名负责镇青少年事务工作的开展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2000年12月1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日后出生);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热爱青少年事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考虑
1.澄迈县户籍;
2.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3.在校期间,具有团委、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
4.在澄迈县范围内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
5.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的;
6.具有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2年及以上服务经历的;
7.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心理学或法律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8.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
9.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1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1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三)人员退出机制
1.存在违法行为;
2.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不符合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聘用者签订协议约定的宗旨条件;
4.不能胜任工作。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三、薪酬福利
实发工资2300元(含个人社保)。
四、招聘程序
本次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条件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澄迈县政府官方网站和共青团澄迈县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7日(共10天)。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澄迈县青少年事务社工报名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hishegong@163.com。
(三)资格审查
1.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一次性提交所有报名相关材料后,招聘方将在共青团澄迈县委微信公众号公告资格审查结果。除另行通知公告外,报名截止日后提交材料者,不能参加面试、考核。
2.报名须知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
(2)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人员须确保所留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四)面试
面试由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以正式通知为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进行面试,面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体检
1.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由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定项目自行安排到正规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项目主要含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胸片 X 光、心电图、血压等),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则不予录用,综合成绩排名由高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如发现所提供报名资料等信息存在夸张、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情节严重者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给予取消录用资格,补充人员从综合成绩排名由高依次递补。
3.对拟聘任的人选在共青团澄迈县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人选履行聘任手续。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岗位面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员,并由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人员实行月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项保险。
六、相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共青团澄迈县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其他未尽事宜由海南省海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1397600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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