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法律援助制度创新之举—推行‘点援制’

2013-12-13 16:30   池洲日报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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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法律援助工作以农民工、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打造法律援助惠民实事,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逐渐形成了一个纵横交织的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就像一双温暖的手,每一次援助都可能挽救一个困境中的家庭。”这是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章志来律师的真实感悟。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农民工、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打造法律援助惠民实事,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逐渐形成了一个纵横交织的方便群众随时办理、就近办理、快捷办理的便民服务网络。

法律援助惠民生

2006年5月9日,我市农民工史某在外出工作中不幸从高空坠落,致一级重残,法院判决用工企业赔偿史某人身伤害各项赔偿款45万余元,另加上迟延支付产生的利息1.9万元,合计46.9万元,该项赔偿款全部被史某妻子胡某领取,后迫于舆论压力,胡某分两次返还史某计17.5万元,便从此一去不返。走投无路之下,史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要求胡某返还赔偿款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作为妻子相互照顾的义务。

章志来律师受理案件后,由于案件的被告无法联系、时间长等原因,援助存在一定难度。章志来与相关部门商议后决定千方百计帮助史某。

2012年3月30日,章志来前往江苏省常州市,经查找,无线索而回。经诉诸法院、第三方调解后,今年初经贵池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唐某(胡某朋友)作为第三人代为支付12万元,在律师的协调下,经多次对胡某做工作,双方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协议,由胡某一次性支付4.5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至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赔偿款纠纷与婚姻纠纷一并解决。

为困难群众求助提供法律援助,是我市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年,市政府确定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当年池州市19件政府惠民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法律援助意见,把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我市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及时满足广大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

“点援制”系统平台畅通维权通道

2011年6月13日这一天,对贵池区牛头山镇的小王来说,是一个灰色的日子:因生产事故,他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右手。事故使他丧失劳动能力,而企业在这个时候却推脱搪塞,拒不承担责任。这让无助的小王更是雪上加霜。

“然而我却是幸运的,通过市司法局推行的‘点援制’法律援助制度,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具有专长的律师雪中送炭,最终帮助我打赢了官司,成功获赔18万余元人身赔偿款。”小王忧郁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据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介绍,“点援制”就是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中心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最大程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点援制”系统平台是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之举,属全省首创。平台内分别设立了“点援制系统”和“困难对象系统”。“点援制”系统内录入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简历,由申请人通过系统平台自主选择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充分尊重受援人个人意愿。“困难对象系统”内设立全市低保户、城镇困难职工、残疾人、孤儿等城乡困难群众数据库,数据库内备案的潜在受援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中心工作人员查询确认申请人信息属实,申请事项符合案件受理范围,即可受理,进一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开辟困难群众维权绿色通道。

援助需求多样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在质和量上要求提高,全市法律援助案件结构比例与相关部门的要求有差距。这一方面是因为律师等法律援助资源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诉讼类案件及律师承办的比例;另一方面是因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有待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衔接也有待加固。”章志来说。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增多是群众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多样化、难度加大的一个体现,针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迅速增长的态势,法律援助部门多措并举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渠道,健全、完善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站工作规范运行;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在办理通知辩护案件中的协调力度,健全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将具有执业三年以上及具备办理刑事案件丰富经验的律师纳入人才库,优先指派人才库律师办理;发挥社会律师办理案件优势,要求每位社会律师每年办理刑事法援案件不少于2件,满足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需要。

“面对多样化的需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完善首先要加强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章志来介绍,我市将分批次建立多层次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立由公务员、社会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多个群体组成的法律援助队伍;探讨引进社会工作者进驻法律援助机构,运用专业技巧和理念对法援对象中提出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化解,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探讨吸收大专院校法律系学生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作为当日值班律师的助手,积极为受援人提供辅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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