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7%县以上政府驻地设老年人法律援助场所

2013-12-13 16:50   新华网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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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山东省97%的县级以上政府驻地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

记者从山东省老年维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山东省97%的县级以上政府驻地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

截至2012年底,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1682.26万人,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的省份。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人侵权纠纷日趋增加。由于各种因素,老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虐待、遗弃老年人以及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据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为破解老年人维权困境,山东省把老年人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构筑维权网络体系,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与老年人需求“零距离”对接。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已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接待站)137个,97%的市、县(市、区)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地点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累计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近9000件,免费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1.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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