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要薪水遭拒绝 法律援助伸援手帮解决

2014-01-27 15:08   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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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井庄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为22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共计七千余元。

历经半年时间,延庆县井庄镇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为22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共计七千余元。

案情介绍:2012年的春天,延庆县某工程的李某到该村去招工,当时称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绿化栽树,工资按照日工资计算,男工日工资为70元,女工日工资为60元,还有几个人出车负责接送上下班的工人,每天车工费150元。该村共有22明村民去给李某干活,但是当工程完工后,李某却拿着村民的工钱杳无音讯了,给李某打电话不接,而且还居无定所,一直推脱不愿支付村民的工资,即便是打通了电话,也是催要未果。

承办过程:该村22名村民在主张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7向井庄镇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延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该所法律部工作者为其办理此案。

接到指派后,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调查承包人李某的个人情况,查明了给李某干活的具体人数、工作时间及应支付的工资数额。为22名农民工起草法律文书,由于每个人的工作天数以及工资数额都不等,在给他们写了起诉书后并予以立案。因被告人李某找不到,法院第一次拨通李某的电话,调查了基本情况,等到通知李某开庭日期时,被告人李某却失踪了,打电话无法接通。受理此案的法官及时和工作者进行沟通,工作者为其提供了被告李某的户口所在地地址,最后法官还亲自到被告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得知被告李某在本县大量承包工程,拖欠工人工资不计其数,时常找不到人,居无定所,最后法院及时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自立案起长达90天后,此案才得已开庭。

承办结果:经过公告送达,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当日迟到一个小时的情况下到庭参加诉讼,庭审期间22名农民工逐一的和李某核对考勤工作天数以及工资钱数,最后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调解,被告李某同意支付该村22名村民的工资共计七千余元,支在2014年1月底前给付。

案件点评:农民工这一群体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也是法律援助中受援人数较多的一个特殊群体。帮助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责,法援工作者代理本案,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要回自己劳动所得。在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他无比激动,工作者深切的感受到该调解书来之不易。本案不仅跨越时间长,从接受指派到拿到调解书历时六个月的时间,此案办下来工作者深深的感受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艰难和做法律援助的艰辛。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多数都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属弱势群体。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不好,一旦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不知道如何维权,也支付不起维权的成本,又因法律意识的淡薄,不懂得保存证据,无意中给维权加大了难度。面对这些困难,身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就要凭自己业务素质和高超服务技巧去克服,最终实现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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