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峪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服务以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按照接待咨询便民化、办案程序规范化、案件管理信息化、结案归档标准化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助推平安嘉峪关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法律援助质量年”活动为契机,规范受理和接待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援务公开等制度。对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采取案件回访、督导跟踪、开庭旁听、案卷审查等措施,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加大对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力度,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援助工作站为辅助,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全覆盖工作网络,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组织律师及办案人员,加强对刑诉法和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对于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的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收并组织实施,指派具有一定刑事辩护执业经验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明确要求承办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参加庭审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方法,紧抓每个宣传节点,与相关部门配合,借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军营、社区、工地、企业开展讲座,散发传单,在媒体刊发相关文章,对法律援助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进行多角度的宣传报道,营造了浓厚的氛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
着眼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与相关部门配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彰显。一年来,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6件,同比增长59%。接待来访咨询783件、989人次,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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